超市牙膏货架宣传五花八门,不少产品宣称修复蛀牙、根治牙龈疾病,儿童牙膏也叠加各类功效,真假难辨。10 月 15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为牙膏的功效分类与宣传划定规范标准。
牙膏按照现行法规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此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搭建了监管框架,但缺少细化的功效分类和宣称准则。伴随国内口腔护理市场快速扩张,牙膏功效宣传日益多元,部分产品夸大效果、打擦边球暗示具备医疗作用。本次目录出台,旨在规范牙膏功效标注行为。
八大功效 + 三级差异化管理,明确宣传边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司长李云峰介绍,目录将牙膏功效划分为八大类: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减轻口臭类。各类功效均对应明确作用机理,产品必须满足机理要求才能标注对应功效,不能随意标注。
目录按照风险高低,设置三级差异化管理规则:
第一级为基础清洁类,属于所有牙膏必备基础功能,宣称用语仅限目录列明内容,企业不可自行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第二级是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四类,与口腔健康密切相关,宣称用语要和目录表述语义、功效保持一致。例如防蛀牙膏可宣传预防龋齿,但严禁宣称填补、根治蛀牙。
第三级包含去渍美白、抗牙石、减轻口臭,属于日常护理延伸,目录仅提供宣称用语参考示例,企业可在合规底线内灵活调整表述。
儿童牙膏设限:12 岁及以下仅可标注基础清洁、防龋功效
目录针对不同使用人群作出细分要求,重点对儿童牙膏加以约束:12 岁(含)以下适用的儿童牙膏,只允许宣称基础清洁类和防龋类两大功效。今后宣称美白、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的儿童牙膏均不合规。
需要区分的是,薄荷味、水果味、清爽口感等属于感官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目录划出监管红线:牙膏标签及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声称治疗牙周炎、治愈牙龈萎缩、抗幽门螺杆菌等均属于违规宣传。
过渡期安排:分阶段落地,存量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新规设置平稳过渡期。《牙膏分类目录》2027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新备案牙膏,须符合分类编码与功效宣称要求。实施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备案方要在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变更前已生产、进口的产品,若无质量问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届满。
李云峰表示,目录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后续结合科研进展、行业与监管实际适时修订。随着新规落地,牙膏市场功效模糊、夸大宣传等乱象将得到整治。
(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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