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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6-03-16 13:11  点击:1
 

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的通知

2026-03-16 10:22:26 来源:商务部 English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商务部积极推进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2025年11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30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认定第二批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4家,西部地区7家,东北地区2家。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3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加工贸易处

电话:010-65197730、65197574(传真)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编:100731

附件: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wps

商务部外贸司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区 域

产业园名称

中部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湖北省宜昌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湖南省郴州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西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四川省成都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贵州省贵安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陕西省宝鸡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东北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黑龙江省绥化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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