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医用设备集采通知 建立三级采购管理机制
7 月 14 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内首次针对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出台全流程系统性部署文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目录内设备统一执行部门集中采购,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分级管理采购框架。
文件划定适用范围: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纳入各级集采目录的医用设备,必须走对应层级集中采购流程,杜绝院内自主议价采购。
三级集采分工明确,划定设备品类与落地时间节点
国家级集采:统筹甲类高端放疗设备
由国家卫健委统一组织全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采,品类以高端放射治疗设备为主。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因定制化程度高、配套基建复杂、需单台 独立注册审批,现阶段暂不纳入集采目录,待配套条件成熟后再纳入管理。
省级集采:全覆盖乙类设备,2026 年底完成首轮集采
省级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全部公立机构乙类大型设备集采,覆盖 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疗设备;同时逐步将采购金额高、市场竞争不足的其余医用设备纳入省级集采范围。
时间硬性要求:2026 年底前各省至少完成一轮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 1 次集采,可根据临床需求增加采购场次。
市地级集采:试点先行,2027 年 6 月底前实现省份全覆盖试点
各地有序推进市级设备集采改革,要求 2027 年 6 月底前,每个省份至少选定一个地市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采。未纳入国家、省级目录的设备,由地市卫健部门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制定本级集采目录落地实施。
严守公益属性,严控医院设备无序扩张
《通知》明确医用设备集采核心目标:强化医药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压降设备采购成本、减轻群众检查就医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划定刚性约束:坚守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定位,严控三级医院规模无序扩张,设备配置必须匹配医院功能定位,严禁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高价设备,杜绝盲目超前采购、过度检查等行业乱象。
摒弃低价内卷,确立 “优质优价 + 全生命周期” 评审新标准
针对过往集采单纯拼低价、引发恶性价格战的行业痛点,新政调整采购导向,不再以最低价中标为唯一目标:
1. 树立设备全生命周期成本思维,评审同步核算设备采购价、配套耗材、长期维保、设备运维等综合开支;
2. 充分发挥集采规模效应挤压虚高流通水分,同步增设异常低价审查机制,严防劣质低价产品中标;
3. 推动集采从单一 “省钱” 目标,转向质量、价格、服务兼顾的综合绩效管控。
行业解读:补齐采购监管短板,重塑医疗设备行业格局
行业分析人士指出,过去医用设备采购以医院厂商自主谈判为主,政府缺乏统一议价能力,滋生带金销售、区域低价倾销、院内二次议价等灰色空间。本次三级集采体系落地,配套全国高值设备备案数据库,从源头压缩流通灰色链条,健全医药反腐长效机制。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本次政策核心突破是将医用设备集采从大型设备试点升级为全品类分级覆盖,形成国家抓高端放疗、省级统管影像手术设备、地市逐步扩容的完整体系。分级集采叠加优质优价评审规则,为国产成熟设备打造公平竞争赛道,PET/CT、内窥镜、常规放疗等国产乙类设备可依托性价比、本地化维保抢占市场。
同时全生命周期考核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缺少耗材配套、售后体系不完善的中小厂商加速出清,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