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国务院吹风会解读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5-27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5 月 2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详解《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国家发展

5 月 2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详解《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目前我国在城镇常住但尚未落户的人口超 2.5 亿,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达 1.7 亿人。推行常住地供给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能够保障新市民在就业居住地平等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近年来相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正常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升至 97%。与此同时,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异地参保、异地就医备案等服务覆盖面也持续扩大。
 
  与此同时,现有服务仍存在短板。部分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服务覆盖范围、服务质量、配套政策及设施布局仍有待完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回应群众诉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迫切任务。
 
  为此,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聚焦民生痛点明确六大重点任务:
 
  1.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人口流入重点城市深挖现有学位潜力、按需新建学位,提升随迁子女公办初中就读比例,并逐步将其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2.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结合居住年限、住房困难情况精准分配保障资源,稳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破除社保参保户籍限制。全面取消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的户籍门槛,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工作。
 
  4.优化常住地医疗保障。落实居住证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水平。
 
  5.强化就业帮扶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常住就业困难人员落实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
 
  6.完善兜底民生服务。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当地儿童关爱、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兜底保障范围。
 
  为确保政策落地,文件同步制定两大保障举措。在政策配套上,从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实行梯度供给、强化财政与用地保障、推进事项协同办理、完善人口统计等七个方面夯实基础;在组织实施上,明确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让新市民切实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