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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征求意见: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news.PharmNet.com.cn 2026-07-24 国家药监局 字号:放大正常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
 

征求意见: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

news.PharmNet.com.cn 2026-07-24 国家药监局 字号:放大 正常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