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10月30日生效,有效期9个月覆盖全部欧盟成员国
公告显示,该条例自2026年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9个月,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同步启动对涉案产品的进口登记工作。
登记机制的核心作用在于:如果调查最终认定倾销成立并决定征税,欧盟可对登记期间入关的产品追溯征税,追溯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安排主要用于防范进口商抢在调查落地前集中囤货、规避潜在关税,保障后续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效果。
涉案产品明确,为阿司匹林原料药
本次纳入登记范围的产品为邻乙酰水杨酸,即乙酰水杨酸,是阿司匹林原料药,CAS登记号50-78-2。作为刚需医药中间体与原料药,乙酰水杨酸广泛应用于解热镇痛、抗炎治疗以及心血管疾病二级预防的抗血小板药物生产。
在欧盟税则归类中,涉案产品对应CN编码ex 2918 22 00,TARIC代码2918 22 00 20。
预估倾销幅度20%-45%,征税上限取两者孰低
欧盟公告披露,本次调查估算倾销幅度区间为20%—45%,损害消除水平为49%—78%。按照欧盟反倾销基础条例规则,最终拟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采用倾销幅度、损害消除水平二者中的较低值,因此潜在关税区间落在20%—45%。
值得注意的是,税率、是否征税仍存在不确定性。欧盟委员会将综合核查倾销事实、产业损害、因果关系以及欧盟整体利益等多项要素,在调查收官后发布最终裁定。
我国是欧盟市场核心供应方,市占率超七成
中国是全球乙酰水杨酸(HS 291822)最大出口国,出口市场分布广泛,主要销往美国、德国、俄罗斯、南非、肯尼亚、巴西等地区。
同时,我国也是欧盟该品类最主要的进口来源,2023—2024年对华货源占欧盟进口总量七成以上;单看2024年数据,欧盟自中国进口金额约342.5万美元,占总进口比重高达76.6%,供给体量显著高于泰国、印度等其他供应国。在欧盟内部,德国、法国、波兰是该原料药主要的使用及再进口地区。
依托完整产业链、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国内乙酰水杨酸以大宗原料药出口为主,价格竞争力突出。欧盟方面认为,中国产品低价以及市场份额持续抬升,是本次反倾销调查发起的直接诱因。
调查缘起:欧盟本土厂商Novacyl SAS提起申诉
回溯流程,欧盟委员会早在2026年9月23日就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针对中国乙酰水杨酸的反倾销调查,本次海关登记是调查推进过程中的关键一步。本次调查的申诉主体为法国企业Novacyl SAS,也是欧盟本土核心生产商,由其代表欧盟相关产业提交了反倾销申请。
(化工网)

